云南省林业厅为了加强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工作,腾冲县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大队采取了双向管理措施:一是对调出森林植物的检疫(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),在伐区(苗圃)进行产地检疫,经产地检疫合格,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,方可办理植物检疫证书。二是对调入森林植物的复检,8月开始起草办证规定、通知,9月采用电视、网站、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,10月12日至31日进行库存复检,11月1日起从外地调入种苗、松科植物及其制品(松木包装材料)一律按补充规定办理。通过加强双向管理,有效预防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出传入,为腾冲森林资源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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